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协理员参加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协理员队伍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协管员、协理员进行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协管员、协理员。
二、鉴定级别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三、报名时间及携带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08年6月30日至7月5日
(二)携带资料:2寸免冠照片5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各一份,并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报名方法
各县区市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县市区协管员、协理员的报名工作。市中心劳动力市场负责市局机关及局属相关单位协管员、协理员的报名工作。
五、培训方法
培训由各县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中心劳动力市场具体组织进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订购的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版的指定教材。
六、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执行。具体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考试费150元整,教材费45.5元。
七、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暂定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阅卷及证书颁发
本次考试阅卷由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有关要求
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协管员、协理员的报名和培训工作,要把本次考试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2、各单位务必在7月10日前将考生花名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及照片报市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各单位要及早到市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购买培训教材,认真组织好本次培训工作,确保考生取得好的成绩。
联 系 人:王 熙
联系电话:029-33210475
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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